单排轮滑球运动员等级标准之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:
世界锦标赛: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;第二至三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;第四至六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。
单排轮滑球运动员等级标准之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(一)世界锦标赛第一至六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(二)亚洲锦标赛: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;第二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(三)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。
单排轮滑球运动员等级标准之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全国锦标赛:
(一)成年组:第一至三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(二)青年组: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。
单排轮滑球运动员等级标准之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锦标赛:
1. 成年组:第一至六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2. 青年组:第一至三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3. 少年甲组:第一至二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4. 少年乙组: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。
(二)全国少年锦标赛:
1. 甲组:第一至二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2. 乙组: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。
单排轮滑球运动员等级标准之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全国锦标赛少年甲组、全国少年锦标赛:
1. 甲组:第一至三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;
2. 乙组:第一至二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。
(二)省(区、市)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:
1. 成年组:第一至三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;
2. 青年组:第一名,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。
注:
1.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(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):男子、女子
2.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3.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,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。
4.上述条款中的“参加比赛”指报名且上场比赛。相关证明由中国轮滑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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